被流浪狗咬伤 向物管索赔4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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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6:34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早报讯(锦法记者李力)家住望江嘉苑的李女士被流浪狗咬伤后,将小区物管公司告上法庭,索赔近4万元。昨(2)日,这起因流浪狗咬人而引发的成都市首例民事赔偿案在锦江法院开庭审理。 7月23日下午,李女士在自家小区楼下被一条1米多长的黑色流浪狗咬下右小腿一大块肌肉。李女士诉称,自己被流浪狗咬伤,小区的物管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没有 保证业主在小区的人身安全。李请求法院判令物管公司赔偿她医药费、误工费等19442.92元和精神损失费20000元。物管公司代理律师辩称,物管公司对李女士没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在物管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并没有约定物管公司有防范动物袭人、确保业主人身安全的内容。而且物管公司并不是狗的饲养或者管理人,所以不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李被狗咬伤,对李和物管公司来说,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属不可抗力,同样物管公司也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上午11时,庭审结束,此案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