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假炸弹勒索被判3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6:34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王鑫易航记者李力)商场内安放炸弹,勒索商家钱财。昨(2)日记者从成都中院获悉,法院一审以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判处被告王正安有期徒刑3年。

  今年1月12日10时许,被告王正安将无引爆装置的4根炸药放置到都江堰市一大型商场负一楼内。13时许,王给该商场经理打电话,称商场内已安放了炸弹,要挟商场给付金钱。法院认为,王在具有公共场所性质的商场放置炸弹进行恐吓,即使其放置的物质不具有真

实的危险,也足以引起不特定的多数人恐慌和公共秩序的混乱,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因此,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