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炸弹勒索被判3年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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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6:34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早报讯(王鑫易航记者李力)商场内安放炸弹,勒索商家钱财。昨(2)日记者从成都中院获悉,法院一审以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判处被告王正安有期徒刑3年。 今年1月12日10时许,被告王正安将无引爆装置的4根炸药放置到都江堰市一大型商场负一楼内。13时许,王给该商场经理打电话,称商场内已安放了炸弹,要挟商场给付金钱。法院认为,王在具有公共场所性质的商场放置炸弹进行恐吓,即使其放置的物质不具有真 实的危险,也足以引起不特定的多数人恐慌和公共秩序的混乱,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因此,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