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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尔维亚全民公决通过新宪法草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6:40 新华网

  新华网贝尔格莱德11月2日电(记者连国辉王海昉)塞尔维亚国家选举委员会2日晚宣布,官方最终统计结果表明,新宪法草案在10月28日和29日举行的全民公决中获得通过,53.04%的登记选民支持新宪法草案。

  塞国家选举委员会发表声明说,在塞尔维亚663.9万登记选民中,54.91%的选民参加了这次全民公决,其中53.04%的选民投票支持新宪法,占参加投票选民总数的96.59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新宪法草案在全民公决中需要50%以上登记选民支持才能获得通过。

  新宪法草案在全民公决中通过后,塞尔维亚政党近日将在议会中讨论通过实施新宪法的法律,之后塞议长将颁布新宪法,以代替1990年制定的塞尔维亚现行宪法。

  今年6月3日黑山共和国宣告独立后,塞尔维亚共和国于6月5日宣布继承原塞黑国家共同体的国际法主体地位,成为一个主权国家,并着手修订新宪法。塞尔维亚议会于9月30日举行特别会议,通过了新宪法草案。

  新宪法草案在序言中明确指出,科索沃享有高度自治,是塞尔维亚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除序言外,新宪法共分10部分、206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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