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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去留终有定论: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6:41 大洋网-广州日报

  

电动车去留终有定论:禁!
图文无关

  电动自行车铁定禁止上路。庄小龙 摄本报讯 (记者陈翔 通讯员交宣)广州电动车去留,大局终定:禁!记者昨天下午从广州市公安部门获悉,根据广东省政府的批复,广州市政府近期将正式出台广州市范围内(含从化市、增城市)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的规定,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行驶。眼下已是禁摩倒计时,有关部门提醒

市民,切勿购买电动自行车,尽量使用快捷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广州“禁电” 省政府已同意

  根据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作出规定的,应当公开征求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公安部门介绍,广州市政府结合广州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意见。最近,省政府正式批复广州市政府,同意广州市在全市范围内(含从化市、增城市)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

  今年6月份,广州连续召开了三场电动自行车管理征求意见座谈会。根据记者调查,在大局终定之前,市面上销售、行走的电动自行车数量几乎没有减少,相反,在一些地域还随着摩托车的减少而增加。

  存安全隐患 今后上路要挨罚

  记者从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由于电动自行车存在诸多安全隐患,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广州市事故高发的交通工具。2006年1月~5月,广州市区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事故49宗,伤亡56人,是去年同期的4倍!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市民,市政府近期即将出台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的规定,市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上路的电动自行车依法进行处罚,请广大市民不要再购买和使用电动自行车。

  “非法上路” 报废没有赔偿

  买了电动自行车,现在不能用了,怎么办?能和摩托车提前报废一样获得赔偿吗?据悉,广州市从来没有放开给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部门表示,目前广州路面的数万辆电动自行车都是非法上路。

  此外,广州市对电动自行车的情况摸查报告显示,仅天河区就有40多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每年卖出的电动自行车超过1万辆,全部由广州市民购买并在市区使用。记者随机采访多名销售商,他们均表示把手里的存货处理后就转型,或到外地销售。

  2006年广州“禁电”大事记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5月1日在全省实施,对于其中关于电动自行车的规定引起广州“可能放电单车上路”的传闻;

  6月5日、6月9日、6月12日广州连续召开电动自行车管理征求意见座谈会,随后广州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开展专项民意调查工作。广州市政府最终提出禁行方案上报省政府;

  11月1日,广州市公安部门正式宣布,广州将全面“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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