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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30日是最后办理时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6:41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蒋悦飞 通讯员吴子因)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罗振威等人对广州市出台的解决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保问题的意见不服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作出判决,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予以驳回。

  政府法制部门在答辩时指出:穗劳社养[2005]5号《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5号文),主要是解决广州市1978年6月1日至1993年

7月31日期间离开国有、集体企业部分人员的社会保险问题,使其能纳入现有的国家社会保险体系。按照国家和省的现行规定,这部分人因从未参加缴费或者缴费年限不足,不符合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因而这部分人的养老问题存在困难。为解决这部分人的养老保险问题,市劳动保障局制定了5号文。在5号文中,对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及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等并没有作出新的规定,只是提出了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或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两种方式。因此,5号文没有对这部分人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进行限制,其实质是带有优惠性质的措施,并不强制执行。

  记者了解到,到9月底止,全市申请按5号文办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人数已达到10.4万人,其中已有8000多人享受了基本养老金。这一政策符合早期离开国有企业集体人员的实际,受到这部分人员的欢迎。

  按照5号文的规定,本月的30日将是这一政策的最后办理时间。在此,特别提醒各位符合条件的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应尽快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以免再次错过解决自身养老生活保障的好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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