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出国滞留不返被判赔旅行社1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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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6:42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记者杨波 通讯员三法研)三水一对夫妇向一旅行社申请出国旅游,并签订保证书保证按期回国,但李某出国旅游期间自行离团滞留不返,给旅行社造成了经济损失。旅行社起诉李某夫妇,三水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须向旅行社支付赔偿款15万元。 跟团出国游滞留不返 据介绍,今年5月被告李某夫妇向原告三水之旅申请到澳大利亚旅游。为保证李某遵守出国旅游的相关规定并按时返回国内,6月14日,被告李某夫妇共同出具了一份“抵押担保书”,愿以私家小轿车作为旅游期间的抵押担保。 之后,三水之旅向承办国际组团事宜的广州和平国旅出具《不可撤销担保书》,承诺如被告李某在澳大利亚旅游期间滞留不归等,原告须承担15万元的违约赔偿金。 6月18日,被告李某通过广州和平国旅随团到澳大利亚旅游,后李某在旅游期间离团,没有在原定的6月24日准时回国。7月3日,三水之旅按照《不可撤销担保书》的约定向广州和平国旅支付了15万元的赔偿金。 游客被判赔款15万 三水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原告三水之旅与被告李某夫妇之间应为旅游代理合同关系,在该合同关系中,原告代理李某向直接经营出国旅游组团事务的广州和平国旅办理相关出国旅游手续,并约定李某必须按时回国,否则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违约方须赔偿因违约行为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被告李某须对此15万元承担赔偿责任。 三水法院于是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李某夫妇向三水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1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