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批评有关部门不能对SK-Ⅱ问题产品不了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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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7:05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据新华社电 日前,宝洁公司赞赏有关部门合作精神,发出声明表示:SK-II将在几周内恢复在中国上架。法律界人士就此指出:如果有关部门对问题产品这样不了了之,不仅对消费者不公平,且对中国的和谐消费环境提出了三个挑战。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说:这三个挑战表现在—— 直接挑战我国的有关法律 我国关于化妆品的国家标准《化妆品卫生标准》(GB7916-87)明确规定,禁用“钕和钕盐类”、“铬、铬酸及其盐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规定,卫生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邱宝昌律师说:“这些都是法律明确的规定,任何组织、单位、个人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国家质检总局和卫生部的声明中说,宝洁公司确认在生产过程中未添加钕和铬,被检出的铬和钕是原料中带入的。“难道原料中带进的就可以免责吗?难道SK-II对原料就没有进行检验吗?” 挑战行政部门的公信力 国家质检总局和卫生部的声明还谈到:经专家评估,正常使用含微量铬和钕的化妆品,对消费者的健康风险较低。 邱宝昌律师反问:对专家评估得出的这种说法,有关行政部门调查了吗?是怎样调查的?什么是正常使用,一天用三次算正常还是用一次算正常?” 他认为,行政部门无权不执行法律。 挑战消费者的维权环境 消费者如果购买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商品,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要求违法经营者承担法律责任。这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也是法律规定经营者应承担的义务。 邱律师说:“SK-II恢复上架后,那些买过SK-II产品的消费者不仅退货更加无望,而且在维权道路上将平添更多障碍。” “我们看到宝洁公司的声明说和行政部门合作得很好,‘合作’的用词极为不妥,宝洁公司应配合行政部门的调查而不是和某些行政部门合作。”邱宝昌律师说。 新闻链接 ●今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和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先后从日本SK-Ⅱ品牌12种产品中,检出铬、钕。事件发生后,SK-Ⅱ一直坚称“产品的安全和质量有充分保障”,不会停售。 ●面对全国消费者纷纷退货的强烈要求,SK-Ⅱ拿出了要求出示相关医疗证明等苛刻的退货规定。随着质疑越来越多,SK-Ⅱ才允许消费者只提供购买凭证和产品便可退货。但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等地,消费者一致反映“退货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