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惨遭殴打保安不理睬 娱乐城未尽义务被判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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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7:46 广西新闻网 |
据新华社南宁11月2日电 日前,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家娱乐城因未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今年2月23日晚,一位姓林的男子到南宁市某娱乐城消费,被一伙不明身份的男子殴打,林某认为这家娱乐城保安及在场工作人员未上前制止暴力行为,要求娱乐城承担赔偿责任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娱乐城需承担的补充赔偿责任应当与其能够制止的损害结果发生的范围相适应,故判决娱乐城向林某赔偿医疗费等13000多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编辑:黄皓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