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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障让江苏人安居乐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8:01 南京晨报

  让老百姓安居乐业必须辅以必要的社会综合保障,经过“十五”期间的5年努力,目前我省已在劳动保障、社会救助方面有了完善的“后援团”,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动态增长机制等先进理念的提出更让我省的城乡特困群体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大大缓解了生活上的压力。

  最低工资标准年年提高

  如何让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贡献给予最基本的肯定在“十五”期间得到进一步完善。自2001年我省实施《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以来,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已由原来的360元/月提高到了750元/月,小时工资标准则由3.6元/小时上涨到了6.3元/小时。其中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也被明确认定。

  劳动者权益充分保障

  随着近年来江苏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外来人口来到我省就职,但有的单位虽然接收了员工,但就是不与其签订正规的合同。对此,《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必须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以及其他合法证件,不得强迫劳动者集资、入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等,并不得拒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失业人员创业享受贷款

  伴随着企业改制的深入,产生了一些失业人员,为鼓励这部分群体顺利实现再就业,我省从2003年开始向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并为他们再就业和自主创业提供优惠政策。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2万元左右,经营规模较大的可增加到5万元左右。而持《再就业优惠证》及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对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技)毕业生和被征地农民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

  集体合同协商涨工资

  在江苏,用人单位和员工出现劳资方面的矛盾怎么办?《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为用人双方提供了良好的解决平台。《条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总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商会等)分别代表政府、职工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指导、督促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处理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等劳动关系的重要事项。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全面履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或职工方可在协商中提出增长工资的要求:本单位利润增长的;本单位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提高的;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的。用人单位年度增长工资的,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应当得到增长。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建立

  经过“九五”、“十五”两个五年计划,目前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已初步建立。其中,救灾工作及经费按分级负责、承担的原则全面落实,全省救灾综合协调和应急反应能力明显增强。城乡低保制度在“十五”末期在全省全面实施,并实现“应保尽保”。全省纳入保障范围的城市低保对象42.13万人,农村低保对象87.4万人。23.33万名农村五保对象已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45%。同时,起步建立并继续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通过困难群体大病补贴,农村合作医疗等手段,困难群体看病难问题有所缓解,全省农村草危房改造初步完成,城市廉租房制度的逐步实施,让困难群体住房问题基本得到了保证。

  初步形成社会福利体系框架

  南京已成为继广州、天津、上海等城市后老年化问题最严重的地区,为解决全省居民的养老问题,我省加速了社会福利体系的建设。到“十五”末,全省已建成国办社会福利院96家,拥有养老床位1.6万张;建成集体办福利机构89家,民办福利机构193家,乡镇敬老院1764家,拥有养老床位11万张。成功实施了“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并投入资金7.3亿元,建成各类老年福利设施1109个。

  提出建立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我省从1996年开始建立城乡低保制度,截至“十五”末先后经历多次提标。以南京为例,从1996年到2006年的十年间,南京先后经历了8次提标过程,城乡低保金标准也由最开始时的120元提高到今年的280元,翻了一倍多。十年间,虽然全省低保金在金额上逐年走高,但全省各地计算具体的低保金标准却是以城市、农村参考当年城调队调查数据、物价涨幅、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实际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的。但对于保证城乡低保标准的制度以及发展要求没有建立规范的制度。城乡低保何时提、怎么提都是未知数。

  “十五”末,建立江苏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在当年的全省民政年终总结会上被提出,其初步想法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随当地群众生活水平提高和物价上涨而同步提高的自然增长机制,其中,城市以省辖市为单位,农村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别按当地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20%—25%的幅度内确定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作者:/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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