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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漆工摔下楼昏迷一年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8:03 南京晨报

  晨报讯 “求求你们,救救我儿子吧。”前日上午,南京江宁横溪镇横山社区的李兴芳老人找到记者,一脸哀愁。她那刚满35岁的儿子在为一家业主做油漆工时不慎摔下楼,时隔一年多仍然昏迷不醒。业主、工头,没有一人肯承担责任。

  关门窗掉下楼摔成重伤

  据李兴芳老人介绍,去年儿子朱泽清在江宁莱茵东郡做油漆工,与其一起做工的还有一位姓夏的工友。休息的时候,朱泽清从报纸上看到晚上有台风经过南京,便爬上二楼准备关门窗。当时业主已经把楼梯撤掉,上下全靠临时木料钉成的梯子。而当时跃层地板还没有铺好,只钉了横木棱子。就在朱泽清去关门窗的时候,一脚绊在了横木棱子上,“咣”的一声摔到了楼下,头上当即鲜血直流,昏迷不醒。工友小夏连忙找到门卫,将朱紧急送到医院治疗。

  花费24万仍然昏迷不醒

  “在医院我们没钱让他住重症监护室。”李兴芳老人说,后来他们只能将儿子转到普通病房。即使是这样,在市第一医院,家里还是花去了138719元的医药费用。后来,实在无钱支付高昂的费用,父母只得又把昏迷中的儿子转到了江宁区医院。据介绍,手术加上治疗费用,李兴芳老两口已经花了24万元,家中早已是债台高筑。

  钱花了,可是至今朱泽清仍处在昏迷之中,这让李兴芳和老伴心力交瘁。儿子的吃喝拉撒,都要靠着两位老人照料。“夜里没有睡过一个安生觉,就怕委屈了儿子。”李兴芳老泪纵横。

  将包工头告上法院

  现在朱泽清仍在治疗之中,还需要一笔可观的医疗费用。李说,他们找到了包工头和房子业主,对方却都不肯承担赔偿责任。随后,记者拨打了包工头的电话,结果对方却不肯承认自己就是记者要找的人,而业主的电话也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日前,李兴芳老两口将包工头告上了江宁区法院,并已开庭两次。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陈兆律师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工作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因此朱泽清家人可以向包工头索赔;家庭装潢合同属于承揽合同,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业主不应承担责任,不过如果是业主指派或者命令怎样去做,也要承担责任。

  作者:姚君祥/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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