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无子女老年夫妇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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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8:19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
本报海口11月2日讯(记者 曾苗) 在今天召开的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海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若干规定(草案)》被审议。针对目前存在的“啃老族”现象,《草案》明确规定,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强行索取、克扣老年人的财物。《草案》同时还体现了对老人的关爱,规定70岁以上老人可免费参观游览博物馆、展览馆、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场所、景点,可免费乘坐城市公交,可免交普通门诊挂号费。 农村无子女老年夫妇 每人每年可得600元补助 《 草案》规定,老年人持居民身份证或优待证可免费参观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等,游览风景名胜享受半价优惠,可免费使用收费公厕及免费使用公共体育场馆等设施,还可免费乘坐城市公交,可免交普通门诊挂号费。 农村的独生子女或者无子女户的老年人夫妇,由当地政府按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百岁老人,各市县要按月给发长寿补助金,并要每年为百岁老人提供一次免费体检。 成年子女不得索取 老年人的财物 《草案》明确规定,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强行索取、克扣老年人的财物,不得侵吞、抢夺、转移、隐匿或者破坏应当由老年人继承的遗产。老人有权携带个人财产结婚、再婚和复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子女利用老年人的宅基地建房的,应当保证老年人在所建房屋的居住权利,子女或者有赡养义务的亲属出资购买老年人原来承租或居住的住房,应当保证老年人有继续居住的权利。老年人与子女有共同使用权的住房调换、拆迁、改建后,老年人享有与子女同等的权利。 赡养人不得将 老年夫妇强行分开赡养 《草案》规定法定赡养人、抚养人必须履行对老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义务。对无经济收入或者收入低微的独居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按月付给赡养费。赡养人不能亲自照料老年人的,可以按照老人的意愿,请人代为照料或者托送养老机构,并及时支付所需费用。赡养人应当尊重老年夫妇的意愿,不得将老年夫妇强行分开赡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