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荟萃世界各大法系的非洲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8:24 法制日报

  非洲法源远流长,历经沧桑,荟萃了世界各大法系,可称之为世界法律的“万花筒”。人类最古老的法系———古埃及法就诞生在非洲东北的尼罗河河畔,时间大约是公元前3500年。古埃及法不仅对非洲其他地区产生过重大影响,对欧洲和亚洲也产生过重大影响。

  在非洲本土流传最广的是非洲的习惯法。非洲习惯法靠“口耳相传”,有一些共同的特征,如土地公有,强调集体观念,每一个人都是某一部落的一分子,对外共同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诸法合一,刑罚的目的不只是惩罚犯罪人,而主要是补偿受害人,将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尽可能地恢复到犯罪前的状态;遇到纠纷,主张以和解方式解决,强调万事和为先。

  上世纪60年代,非洲国家纷纷独立,开创了非洲法的新时代。非洲国家独立后,继承了原有的法律。像加纳、尼日利亚、肯尼亚、利比里亚等原英国和美国殖民地成为普通法系国家;而诸如塞内加尔、乍得、安哥拉、莫桑比克、赤道几内亚、刚果(金)等原法国、葡萄牙、西班牙等欧洲大陆国家的殖民地成为大陆法系国家。这些国家同时保留了其本土习惯法:有的国家成立专门的习惯法法院(或酋长法院、传统法院),有的在普通法院设立专门的习惯法法庭,有的在普通法院聘请习惯法顾问适用习惯法。像坦桑尼亚一度曾取消习惯法法院,但最终又予以恢复。

  新南非成立后,更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南非各法院可以适用习惯法。这与世界上其他大陆相比是独一无二的。南非、毛里求斯和喀麦隆等国先是欧洲大陆法系国家殖民地,后是英国殖民地,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相继植入,相互融和,形成独具特色的混合法系。

  此外,独立后非洲国家在完善本国法制时,又不断地借鉴其他国家的法律。如一些非洲国家宣布走社会主义道路,仿效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了自己的法律制度(如建立人民法院)。因而,作为万花筒般的当代非洲法更是斑斓多姿,这为不同法系的融合提供了广阔的天地。

  际文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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