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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令禁止房地产中介吃差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8:24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1月2日讯 记者陈晶晶 “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差价及谋取合同约定以外的非法收益;不得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近日,2006全国房地产经纪评价结果发布暨行业发展峰会发布的《中国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中明确提出,将遏制房地产中介的不诚信行为。房地产中介机构不讲诚信、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望得到控制。

  《规则》还对房地产经纪的有关重要用语,如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居间、房地产代理、佣金、差价等进行了定义,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的原则、对委托人职责、同行关系、保守秘密义务、明示事项、信息报告与披露、交易资金管理、佣金收取及禁止行为等内容进行了说明和规定。

  据来自建设部的消息,当前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不规范问题仍十分突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问题时有发生:有的信息披露不准确、不真实;有的虚构房地产交易,骗取银行贷款;有的在房屋租赁中采用“高进低出”、“短付长收”等手段,骗取、侵占客户的房租,甚至卷款潜逃;有的通过压低售价、抬高买价,或者低价购进、高价售出等方式赚取差价,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出席此次峰会的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指出,任何行业都要讲诚信,房地产经纪行业更需要讲诚信。广大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要树立以诚信为本的行业新形象;要加快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执业资格注册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新型管理模式,健全行业自律机制;要不断完善行业规范,坚决查处违法违规经纪行为,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确保交易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此次峰会还发布了《房地产经纪业务合同推荐文本》,公布了一批规范经营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并通报了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

  “执业规则是评判房地产经纪行为是否符合房地产经纪职业要求的行业标准,是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对违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进行自律管理与惩戒的依据。”负责发布这一执业规则的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负责人表示。通过这些举措,房地产经纪行业将加快建立执业资格注册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新型管理模式,健全行业自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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