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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60岁以下 学历:初中以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8:24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继然 近日,天津市出台《天津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规定,超市、商场均不得销售烟花爆竹,而且,年龄超过60岁的、没有受过初中阶段教育的人均不能从事烟花爆竹的销售工作。

  该《细则》规定,城镇人员密集区、可能导致较大人员伤亡的区域及易燃易爆场所安全距离内不得设立烟花爆竹储存库;禁止在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内设专柜零售烟

花爆竹;禁止利用居民楼、写字楼等建筑底商零售;法律法规、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及其周边安全距离内不得设立烟花爆竹零售场所。

  该《细则》还规定,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销售者,首先要依法进行工商(含预核准)登记注册;经营负责人年龄须在60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能够正常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负责人和销售人员需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并经天津市安全监管局考核合格;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经营场所保持至少100米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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