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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案件检察机关可提前介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8:24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1月2日讯 记者李松 范玲莉 通讯员王迪 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与区国税局和地税局共建联席会议制度,以建立信息共享平台,落实案件移送和协同工作机制,解决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不健全的难题。

  海淀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小芹告诉记者,经济犯罪类案件呈现“四多四少”的特征,即:实际发生多,查处少;行政处理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少;查处一般犯罪分子

多,追究幕后操纵主犯和职务犯罪分子少;判缓刑多,判实刑少。涉税案件的查处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在执法中遇到的最大困难就是取证难。而即便掌握了证据,也可能由于与公安机关在立案标准和证据认定等方面存在认识分歧,使一些案件无法最终进入刑事司法领域。

  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以后,税务机关定期通报立案查处及案件移送公安查处的情况,对重大、疑难案件要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检察机关则要就上述案件在立案监督、引导侦查等方面的情况给予及时反馈。对于存在问题的证据,检察机关也可要求税务部门协助公安机关补充取证。同时,双方开展业务培训,尝试联合办案,共促执法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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