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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警方 反侦查资料多为合法企业提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8:24 法制日报

  追踪反馈

  本报记者 袁成本 吴怡

  记者11月2日从山东省聊城市警方获悉,在近日东昌府警方的两次追捕行动中,公安部挂号的全国最大传销案———“3·1蝶贝蕾”传销案(本报视点版2006年9月21日曾做过详

细报道)中的两名重要犯罪嫌疑人李敬、李华在黑龙江、河北相继落网。而伴随该案的进展,传销组织反侦查课程的黑幕也被揭开。

  警方透露,截至目前,因涉嫌该案落网的A级头目已近四十人,最终涉案金额将突破二十亿元。

  现年25岁的李华,曾系陕西某大学学生,2003年2月,在其堂兄李敬、李道的鼓动下放弃学业,加入“蝶贝蕾”传销组织,成为李敬的直接下线。至2006年初,李氏兄弟发展的下线已经超过一千人,而其中以李华发展起来的一支下线势力最强。鉴于此,今年1月,李华超越了当年的“引路人”李敬,成为继李道之后,该组织中的又一A级头目。

  “我刚被聘用(仅1至10天),在经营部学习(培训、调查、推广)时间半年”,成为该案犯罪嫌疑人落网后应对警方讯问时共同的一句话。据聊城市东昌府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王永刚介绍,在李氏兄弟的住所查获了大量传销组织反侦查课程资料。包括在应对警方侦查时的“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业务人员身份说明”、“应对两个条例出台后的组织调整”等等。

  警方发现,这些资料不但涉及面广,而且大多源自为该组织提供掩护的合法企业。在“蝶贝蕾”案中,已有近一半团伙陆续加盟贵州虹跃集团的一家下属公司———贵州虹跃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虹跃),披起“合法”外衣。

  据犯罪嫌疑人供述,除获得反侦查课程资料之外,进入贵州虹跃后,各传销团伙的纸质业绩单也被网络业绩单逐步取代。

  在传销组织加大隐蔽性的同时,传销罪的缺位成为困扰警方侦破传销案件的瓶颈所在。王永刚告诉记者,目前,传销案案犯基本上都以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的,由于成立诈骗罪证据要求较高,因而仅有少部分涉及诈骗罪。

  传销行为在客观上涵盖了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三方面。而非法经营罪只要求非法经营行为扰乱经济秩序,并未涉及影响社会稳定等,这对遏制日趋暴力化传销组织极为不利。加上非法经营罪处罚轻导致犯罪成本低,也成为传销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为此,警方建议,应该出台修正案设立传销罪。

  本报聊城(山东)11月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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