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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通过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8:24 法制日报

  新华社北京11月2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十一五”期间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坚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主要任务是:(一)抓紧处理厂网分开遗留问题,逐步推进电网企业主辅分离改革。(二)加快电力市场建设,着力构建符合

国情的统一开放的电力市场体系,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电价机制,实行有利于节能环保的电价政策。(三)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坚持政企分开,健全电力市场监管体制。

  会议强调,电力工作直接关系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群众生活,电力体制改革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处理好发挥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与加强改善市场监管的关系,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安全的关系,处理好电力建设与电网建设的关系,处理好电源、调度、售电之间的关系。要切实加强对电力体制改革的领导,精心组织,稳妥推进,毫不放松安全生产,确保电力安全可靠供应,确保人民群众得到质优价廉的电力服务。

  会议认为,为了规范公安机关组织管理,保障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定《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十分必要。《条例》对公安机关的机构设置、警察职务、编制经费、管理和待遇等方面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会议决定,《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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