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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所与司法所分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8:24 法制日报

  本报中山11月2日电 记者邓新建 通讯员丘源源 黄薇 记者今天从广东省中山市司法局获悉,该市在全省率先将法律服务所全部从司法所分离出来,专门为基层组织和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广东省司法厅已向全省推介该市这方面的经验和做法。

  据该市司法局副局长黄纪常介绍,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不能从事有偿服务的规定和司法部的规章要求,截至10月底,中山市24个镇区的法律服务所已从司法

所中分离出来。分离后的法律服务所受司法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法律服务所的业务定位是:专门为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为当地镇(区)政府充当法律参谋和助手,依法维护基层群众的合法权益;其服务对象包括镇区各种经济组织、居民和外来员工等;服务方式有代写法律文书、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办理见证和提供咨询等。

  广东省司法厅负责人表示,司法所剔除有偿法律服务职能后,将更加有利于发挥其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和法律援助等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更有利于围绕基层党委、政府的中心开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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