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处罚“变性”货的 温县客管所一案四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8:30 大河网-大河报

  

处罚“变性”货的 温县客管所一案四错
本报讯“这2000元罚款罚得太蹊跷!我感觉这是事先设好的套。”拥有合法营运手续的郑州货的司机徐建辉被人约至焦作市温县拉货,但是刚到温县,货主就说这货的是来载客的,被温县城市客运管理所(以下简称“温县客管所”)认定是黑出租非法营运,罚款2000元。记者昨日赴温县调查发现,温县客管所处理的这一案竟然四处严重违规违法。

  事出蹊跷

  司机说只有雇车的这个人知道他到温县,“他们是先设好套再让我钻啊!

  “好不容易等了个大活,本想着能挣个大钱,谁想一分钱没挣到,还被罚了2000元!”昨日上午,徐建辉向记者诉说自己10月24日的遭遇时,仍然是一脸的无奈和困惑。

  徐建辉说:10月24日下午5时左右,他驾驶货的(车牌号为豫A·W7662)在郑州市东建材市场附近等活,一名操焦作口音的年轻男子找到他,称想租他的车从温县拉8件货到郑州。双方谈好运价为400元,然后两人就上路了。

  车过焦作黄河公路大桥收费站后,这名男子借徐建辉的手机打了个电话。电话中该男子说:“已经过了收费站了,你们在哪儿?”

  “到保险公司门口停车。”随后,徐建辉按照该男子的指示将车停在温县某保险公司门口。车刚停稳,便过来几名男子将车围住。两个人掏出工作证在徐建辉眼前晃了晃:“我们是客管所的,有人举报你是黑出租载客。”

  “我是来拉货的,有营运手续啊。车上没人,只有货主。”徐建辉辩解道。“有人举报你是来拉人的,按规定罚款5000元。”几名男子开出扣车单,要求徐建辉到客管所接受处理。

  10月25日,徐建辉再次来到温县。见到要处罚自己的男子后,他再次申辩:“你说我拉人了,可我车上没有乘客啊?!”那男子说:“有人举报你了,乘坐你车的人也说你是非法载客。”徐建辉据理力争:“有人说我杀人了,我就杀人了吗?总得有个死人吧。现在连个死人也没有,怎么就说我杀人了呢?”“该男子就一直重复一句话:‘你说你提车不提吧?’”徐建辉对记者说,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他就交了2000元罚款,先把车开了出来。

  昨日上午,记者见到了徐建辉所开的货的,记者看到,车厢内除了司机和副驾驶位置上两个座位外,车厢内空荡荡的,和一般的货的并无二样(如图)。徐建辉说,知道他到温县的只有该男子一个人,“肯定是他先雇我的车,然后给客管所打电话来罚我。他们是先设好套再让我钻啊!“

  漏洞百出

  记者调查发现,一起“不大”的行政处罚案在处理过程中竟有四处违规违法。

  接到徐建辉的投诉后,记者赶赴温县调查,在调查中,记者发现温县客管所对这一案件的处理上漏洞百出。

  昨日下午3时20分,记者赶到温县城区管理办公室,正好遇到客管所副所长王某。10月24日,正是他带队对货的司机徐建辉进行处罚的。王某说,他是接到电话举报才去查处的,绝对没有事先设套。案卷都在所里面,你们看看就清楚了。记者越看越糊涂。不但乘货的到温县拉货的人说这是黑出租,举报人也说这是黑出租,连路旁的证人都说这是黑出租。车上连个乘客都没有,怎么定性为是跑出租的呢?

  一错:名字张冠李戴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这起行政处罚案件卷宗中材料残缺不全,没有应当告知被处罚人权利的告知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

  “有,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当时都开了,但是徐建辉没有签字。这两份材料都在抽屉里锁着呢,保管材料的人请假了。我这就打电话让她来。”有关负责人说。但记者一直等到17时30分,也没有等到这个“保管材料的人”。她在电话中说,那两份材料可能在会计那里,会计找了半天,找到一份权利告知书。记者一看,告知对象的名字是许建光,一个名字错了两个字。这是一错。

  二错:罚款单据有误

  司机徐建辉是10月24日被温县客管所查处,而温县客管所对司机下发的河南省罚没收入统一票据上的日期却是11月25日,罚款单为何“早产”,有关负责人说:哦,这是会计的疏忽,肯定是写错了,工作中难免有疏忽。这是二错。

  三错:擅自“开恩”无据

  记者于是接着问:“假如徐建辉违法营运成立,你们是否依法执罚了?”有关负责人肯定地说:“我们已经依法执罚了。”

  记者翻出客管所依据的《城市出租车管理办法》第33条,上面显示:对非法营运的黑出租应当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你们只罚了2000元,怎能说依法处罚呢?

  记者最后再次要求他们出示行政处罚决定书,但是仍没有能够出示。

  昨日,记者采访了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和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涛。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说,根据国务院第427号令《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16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有其他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罚款票据提前“出生”,违背了第16条的规定。这是第二错应当承担的责任。第三错就是应该罚款5000元而只罚款2000元,属于擅自降低罚款标准,造成国家财政收入流失。

  四错:处罚程序违法

  李涛律师说,其第四错就是没有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剥夺了当事司机的知情权和复议权,违背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按照程序法的规定,程序违法,实体就不成立。这样,对司机的处罚就是非法的。

  □记者李敬欣郑松波实习生李丽文记者李康图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