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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交警和司机都是高速路堵截战的受害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8:43 浙江在线

  安徽泾县交警刘荣寿在执勤过程中被疯狂司机金多升撞倒并轧过致死一案,近日开庭审理。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被告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安徽市场报》11月1日)

  从有关报道披露的情况来看,金多升是在明知前方拦截他的人是交警的情况下,仍然不采取任何制动措施,径直将刘荣寿撞倒,并从其身上轧过后夺路而逃。如此恶劣的情节

,法院判处其死刑,罪有应得。

  在肯定这一点的前提下,我认为应更进一步分析惨剧发生的深层原因,以避免类似的事件的再次出现。

  不得不遗憾地指出,在这一事件中,交警刘荣寿的执法行为是有瑕疵的。因为他在发现金多升驾驶的货车违章之后,采取了追缉、超越后将警车横在路中,自己站在旁边拦截的方式。而公安部颁布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规定:“除执行堵截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等特殊任务外,不得在行车道上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同时还规定:对一般的交通违法行为人驾车逃跑,“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的方式来处理。

  在事件发生时,金多升仅仅是一个一般的“超速”驾驶者,这是一种很轻微的违章行为,为什么他一看到交警就“疯狂”起来?法院在审理时并没有认定他的精神有问题,也没有认定他的“故意杀人”是出于报复或仇恨,因此可以合乎逻辑地推论:他的“疯狂”,很可能来自一种极度恐惧状态下的失控行为。

  金多升为什么会陷入这种极度恐惧?由于本案没有更多的细节披露,笔者也不能妄加揣测,只能根据其他地方发生的一些事件做一点类比。前段时间,有报道说,同样是在安徽的灵璧县,交警大队就通过对司机乱罚款的方式大肆敛财,每个警察都有罚款指标,“不管你们怎么弄,必须把钱给我弄来,哪怕你去偷、去抢、去借,任务得交齐”。在这样的压力下,交警几乎是逢车必罚、凡罚必重,司机则个个心惊胆战,一看到交警,就会本能地想逃跑。

  交警把过往车辆当成唐僧肉,靠乱罚款来敛财的现象,绝非灵璧县所独有,而是一个普遍现象。那么,在惨剧发生的安徽泾县,交警们是不是全都做到了洁身自好呢?疯狂司机金多升的恐惧,是不是毫无道理?

  高速公路不应该成为交警和司机之间的战场,交警和司机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一种和谐相处、互助互利的关系。交警纠正违章乃至罚款的惟一目的,应是为让公路更畅通、行车更安全。倘或真能如此,因公牺牲的交警刘荣寿,也就可以含笑九泉。


作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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