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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卖爹房判儿还爹8万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8:51 沈阳网-沈阳今报

  今报讯(王艳锋首席记者隋冠卓)因为身体不好搬到女儿家住,儿子却把原来住的房子给卖了。86岁的老爷子不干了,委托女儿把儿子、儿媳告上法庭。

  昨天记者获悉,法院判决儿子将卖房款的一半还给老人。

  张大爷一家从1968年开始在和平区太原街住。1992年,20多平方米的小房子动迁了
,“1996年回迁,新房50多平方米。我在这住了10年,2003年搬到女儿家。”

  2005年8月17日,老人的二儿子张仁(化名)两口子把房子以187000元的价格给卖了。“后来我才知道1999年末他就背着我参加了房改,把房子改成他的了。”张大爷表示。“那房子是我的。”2005年末,老人委托女儿把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张仁给付卖房款124666.66元。今年2月,此案在和平区法院开庭。

  “房证上的产权人是我,而且我们现在还是希望我爸能回来和我们一起住,但他主张分房款,我们不同意。”法庭上,张仁表示。

  法院审理认为房产管理户卡登记为张大爷和张仁,所以两个人都有房子的使用权。张仁虽然以个人名义参加了房改,但是不能剥夺张老汉对房子的财产性权利。

  法院最后判决将卖房款扣除参加房改支付的费用及在房屋回迁时缴纳的回迁费用之后的一半给付张大爷,共8万余元。

  张仁上诉,日前,市法院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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