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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房贴”闹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8:56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近来,为了领“房贴”,亲人间闹得不愉快的纠纷还真不少,由“房贴”而引发的亲情官司越来越多。

  这类纠纷因为事发在亲人间,很多事情因事先没有留下过硬的证据,而陷入暧昧状态。所以,书面协议非常重要,协议要尽可能详尽地写明产权归属、双方的真实意思、发生纠纷后的处理方式等。以下两个案例算是给大家提个醒。

  案例一

  无偿过户后爆发“祖孙大战”

  □通讯员 玄民 金陵晚报记者 毛蕾

  祖孙三代,爷爷、父亲和孙子。父亲突然离世,80岁的爷爷和20岁的孙子却为一套房产打起了官司。

  房子本来是爷爷的,4年前过户到儿子名下。如今孙子率先提出要分父亲的遗产,其中当然包括这套房子。可爷爷觉得委屈:房产过户不是真的,只是为帮儿子从单位领到4万余元的“职工住房补贴”,儿子没付一分钱,那套房子还是自己的。

  可这个理由能成立吗?法院最终会作出怎样的判决呢?

  房子过户

  父亲和爷爷是一个厂的职工。现有证据可以证明的是,2002年10月,两人签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契约,约定由爷爷把自己名下那套近70平方米的房子卖给父亲;成交价格为11万元,由父亲2002年11月前付清;再由爷爷把房产正式交给父亲。然后,父亲顺利领到了房产证。8个月后,父亲据此从厂里领到了职工住房补贴4.3万余元。去年9月,父亲突然倒在岗位上,再也没有起来,当时孙子只有19岁。

  爷爷说,这套房子是自己和老伴的唯一住房。为什么要过户?只因当时厂里有个政策,1998年以前工作的职工可以享受“住房补贴”,但前提必须是买房。就为拿到这笔钱,他们签了购房协议、办了过户手续,但没有付钱。老人说:“当时厂里很多人都这么做,厂报为此还作过专门的报道。”

  爷爷还坚称,当时双方也说好,拿到房贴就把房子再过户回来,产权依然是爷爷的。

  真假声明

  可孙子一方认为,房子到底归谁,应该看产权证上的名字是谁的。既然产权证是真的,上面又是父亲的名字,就不能说当初的房屋买卖只是形式上的买卖,而非真实的买卖。又说,既然是假买卖,房子后来为什么没有过户回来。

  为此,爷爷又拿出一份签有儿子姓名的“声明”,声明载明当初房屋过户就是为了领房贴,愿意放弃这份房屋的所有权。此外,爷爷的另外两名子女也出庭作证,证明这份声明的内容不假。

  可孙子一方代理人却对“声明”的真实性提出异议,认为“声明”的内容和最后的签名,都不是父亲的亲笔。为此还向法庭申请进行了笔迹鉴定。昨天,法官当庭宣读了鉴定结果,证实“声明”中的签名,确实不是父亲所写。

  爷爷败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的房屋所有权归属以登记为主,房屋所有权随登记的变更而转移,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而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合法凭证。父亲生前和爷爷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系双方自愿签订,并已经登记机关核准,办理了相应的登记过户手续,因此父亲是该房屋合法的所有权人。

  至于爷爷提出过户是为向单位领取住房补贴,只是形式上的过户,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仍是自己的主张,因爷爷提供的“放弃声明”被鉴定有假,又缺少其他直接证据,法院不予采信。此外,房子究竟由谁实际居住,父亲生前有没有支付购房款,都不影响房屋所有权的转移。

  据此,法院驳回了爷爷要求“法院确认房屋仍归自己所有”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

  零付款卖房后外甥女婿告舅舅

  □通讯员 秦民 金陵晚报记者 徐红霞

  为了帮妻子的舅舅刘海顺利拿到单位的购房补贴,李杰将自己名下的一处房产以“零付款”方式卖给了他。可过完户,补贴也拿到了,房子却再没过户回李杰头上。跟妻子的一场离婚官司,让李杰再次重视起房子的问题,并将刘海告上了法院。

  零付款买套房

  2003年6月,某厂职工刘海听说年底将是单位最后一次给职工享受购房补贴,他想搭上这最后一班车。为了拿到补贴,刘海找到了外甥女婿李杰,让李杰将名下的一处房产以“零付款”方式卖给自己。

  李杰说,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房款为20万元。同年年底,刘海顺利拿到了1万余元的补贴。

  去年6月,妻子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李杰提出离婚,法院判决不准许离婚。今年年初,妻子再次提出离婚。李杰认为房子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可房子从2003年过户后却一直在刘海名下,而女方也放弃了该项权利。

  今年6月,他将刘海告上法院,要求他支付10万元购房款。李杰认为,双方说好等拿到购房补贴后就将房子再过户回来,可现在,刘海却拖着迟迟不肯过户,百般无奈,他只得要求刘海支付购房款。

  房屋产权之争

  “我买房就是为了领补差款,这个房子是我姐夫的。”庭审过程中,刘海承认了当初零付款买房,目的是为了享受单位购房补贴的事实。但他认为这处房产的原始来源是姐夫过户给女婿李杰的。当时为了让李杰顺利在南京落户,姐夫也是通过零付款买卖的方式将房子卖给李杰的。李杰当时还出具了一份书面证明,承诺户口办结后就将房子归还给岳父,房子的产权不管什么时候都是岳父的,因此该房的产权应该属于自己的姐夫。

  刘海的代理律师则提出,过户是双方自愿的,真实有效。而且李杰在事隔三年后才提起诉讼,已超过了法定诉讼时效。鉴于刘海承认了当时过户是为了领取单位的购房补贴,李杰在庭审中临时要求变更诉讼请求,不要10万元购房款,而是要求法庭确认双方的买卖合同无效,理由是双方签订该合同的目的是非法的。

  舅舅赢了官司

  针对变更后的诉讼请求,刘海的代理律师认为,在过户过程中,刘海依法交纳了国家规定的交易费用和房屋契税,形式合法。而依据刘海在单位的资历和相关政策规定,他可以享受相应的房改补差款,因此他的目的也是合法的,不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说法。

  秦淮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于2003年6月签订买卖合同,将房屋过户给刘海,由其享受单位房改房补差款。过户行为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是真实有效的。而双方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形式合法,刘海享受房改补差款的目的也合法。因此,法院于近日判决驳回李杰的诉讼请求。(文中人物系化名)

  (编辑雨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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