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湖南老百姓”告赢“宁乡老百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9:00 长沙晚报

  

“湖南老百姓”告赢“宁乡老百姓”

  侵权的药店招牌被拆除。曾小云 摄

  本报讯(记者 林波)昨日中午,位于宁乡县城区的“宁乡老百姓大药房”被市、县两级法院强制拆除有侵权内容的店名招牌。至此,我省药店第一起店名官司经过将近一年的

审理后画上了句号:原告湖南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胜诉。这也是湖南老百姓大药房在全国范围内打响的品牌保卫“第一枪”。

  自2005年5月以来,老百姓大药房总部经常接到顾客、厂商电话,询问在湖南宁乡县城有一家名为“宁乡老百姓大药房”的药店,是不是就是总部设在长沙的老百姓大药房的连锁店。老百姓大药房当即宣称,没有在宁乡设立连锁门店。经查,在湖南宁乡确实出现了一家“宁乡老百姓大药房”的药店,其招牌、标识、口号等均与老百姓大药房非常相似。在当地某网站和报纸上都刊登有该药房投放的“老百姓大药房登陆宁乡”的相关信息;在视觉上,该药房的店面装修、广告用语等与老百姓大药房如出一辙。

  2005年9月,湖南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对“宁乡老百姓大药房”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提出零赔偿诉讼,将其告上法庭,开始了我省药店第一个店名官司。2005年11月21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老百姓大药房起诉“宁乡老百姓大药房”不当竞争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判决湖南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在此案中胜诉。被告“宁乡老百姓大药房”上诉,省高院于2006年3月20日下达调解书,限其在2006年6月15日前整改,但一直没有主动拆除店名招牌,因此两级法院昨日对其实行了强制拆除。

作者: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