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噪声须低于60分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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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9:00 长沙晚报 |
本报北京讯 据《京华时报》报道,北京市商务局1日公布《北京市大型商场超市购物环境规范(试行)》草稿。根据草稿,大型商场、超市等场所内的噪声须控制在60分贝以下。 草稿要求,大型商场、超市须设置符合标准、数量充足、物品配备齐全的试衣间,而且儿童服装区域的试衣间须配备适合儿童使用的物品。 草稿规定,商场、超市营业场所内的噪声应控制在60分贝以下,出售音响设备柜台的应控制在85分贝以下,不得有在经营及促销等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等行为。草稿还体现出人性化的特点,要求商场设立顾客休息区或场所,其面积要达营业面积的1%~1.4%(不含超市)。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