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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认定欺诈读者“收获案”二审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9:05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巴老已驾鹤而去,但《收获》杂志征订广告中主编仍然是巴金先生,为此深圳市民朱健国状告《收获》杂志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该案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不能认定《收获》文学杂志社构成欺诈行为”,朱健国败诉。

  去年10月,巴金老人去世,但在12月份《收获》杂志的征订广告中,仍写着“巴金主编”字样。今年2月,市民朱健国以销售和发行虚假书刊广告欺骗读者为由,将深圳市新华

书店和《收获》一同诉至罗湖区法院。4月,罗湖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收获》杂志行为不构成欺诈,驳回原告朱健国一切诉求。朱健国随即提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于8月和10月两次开庭审理。

  中院审理认为,《收获》文学杂志社在巴金先生逝世后,在2005年第6期《收获》仍署“巴金主编”,与巴金先生已经逝世事实有冲突,从这一角度出发,该杂志社行为有不妥之处。但由于在同一期刊中已大幅登载对巴金先生逝世的纪念文章,因此,不能认定《收获》文学杂志社构成欺诈行为。

  《南方都市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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