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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富分居或贫富混居均非关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9:23 南方日报

  南方论坛·之二

  本报评论员

  从今年上半年开始,网上关于贫富分区的争论一度十分激烈,房地产商任志强就曾力挺“富人区”,引来多方激辩。一直到现在,争论还在持续之中。日前,《瞭望》新闻周

刊在北京、上海、广州、西安等地作城市问题调研时发现,不管争论何方的观点占据上风,目前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在我国的大中城市,因收入差异而导致的居住区分割现象已越来越明显。

  看来,任志强所言的不再只是观点,而是通过房地产商的“作为”正变成现实,他不过是在陈述事实而已。在北京、上海和广州等大城市,均已存在富人区。根据报道,目前广州城里城外四处开花的豪宅楼盘,逐渐勾勒出了一个个新的先富阶层居住区轮廓,其中广州的二沙岛不仅在地产界,更在整个华南地区乃至包括港澳台地区在内,成为富裕阶层的一个标签。但是,这种事实判断不能取代价值判断,国内外历史均告知我们,贫富分区蕴含着极大风险,有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如果人为助推贫富分区,恐怕在现今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的背景下,仇富的社会心理会愈演愈烈,阶层分化演变成阶层对立,进而造成包括非直接利益冲突在内的一系列难以掌控的社会冲突。

  这种阶层性社会冲突背后所存在的,恰恰是权利的冲突。我们既不能强求穷人一定要住进富人区,也不能强求富人必须得在穷人区体验生活,从宪法权利的角度来讲,人人有自由迁徙的权利,这种权利不能因为贫富差距而有所偏离。富人们如果有在一起生活的意愿,他们完全可以通过市场选择而实现,在一个公正的、公开的、自由的市场环境下,富人通过纯粹的市场选择而聚居,毫无疑问是合法居住,应当给予保护。但现实情况却并非如此,富人区的形成,经常导致该区地域上其他人员的迁出,这种迁出是否获得了平等的市场交换,值得存疑。

  其实,如果在形成富人区的过程中,迁出者得到了合理的市场报酬,他们就会相应形成新的购买能力,从而可以因迁出而保持不低于以前的生活质量。问题恰恰在于许多富人区的形成,往往是人为的、且动用了行政力量进行干预。在兴建富人区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征地行为。这类征地行为是否尊重了原住民的合法权利?是否通过市场手段而不是其他强势手段得到解决?就需要仔细考量。作为政府而言,如果在缺乏足够民意基础的情况下用行政力量来助推贫富分居,或者用行政力量强制贫富混居,都是一种危险的倾向。我们不能只关注富人的意愿,也应当关注穷人的权利。穷人有没有居住的权利?当然有,但却存在一个在何处居住、在什么条件下居住的问题。如果说政府和开发商联手为穷人兴建一大批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集中配置公共服务设施,使得居者有其屋,老有所养,少有所教,形成这样的穷人区,穷人又怎么会拒绝以及滋生仇富心理呢?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说,是不是贫富分居或者混居都并非关键。关键的是政府的公共服务品有没有无所偏移地对所有有效管辖地带进行公平提供。富人如果不满足于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品,可以用金钱来购买更好的私人服务品。换言之,如果穷人既能依靠福利制度享受到这些必须的公共品,获得足够的社会保障,又能够有尊严地生活,是否分居或混居就不再成为一个社会问题了。阶层对立不但不会形成,还会有机协调,因为必要的公共品是穷人通往富人之路的必需,比如教育等。但如果不兴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或者名为经济适用房实为特权房、关系房,导致大批穷人无法安居;又或者虽兴建经济适用房但地段偏远且公共品缺乏,导致穷人无法乐业,那阶层对立情绪就很容易因某些突发事件而爆发。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需要政府拿出恒心、决心,努力建设一个优秀的公共服务型政府,切实解决民之所难、民之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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