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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商贸城案一拖5年未执结 调查发现阻力仍是法院执行不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9:24 南方日报

  新闻追踪

  今年7月6日,本报以《高州商贸城究竟迈不过什么“坎”?》为题,对备受关注的高州商贸城执行案久拖不结一事进行了报道,引起了省委领导的重视,并批示省委办公厅督查,要求省高级法院督促茂名市中级法院尽快执结此案。

  4个月过去了,记者日前到茂名中院追踪采访时,该院负责人却说此案执行阻力大,原因是高州市政府要求收取不合理的巨额规费,导致执行回来的部分款项无法分配给申请执行人。这果真是茂名中院无法逾越的“坎”吗?记者通过调查找到了耐人寻味的答案。

  省高院督办意见被抛脑后

  2001年7月18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高州商贸城经济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但因茂名中院执行不力,不按程序办事,使该案执行成为一笔糊涂账,债权人迟迟讨不回自己的合法权益。去年7月26日,茂名中院作出3份裁定,推翻原来的错误裁定,对高州商贸城地块进行查封,并成立了解决高州商贸城土地拍卖问题的工作组。然而,一年过去了,该工作组只追回买受人黄永明拖欠的拍卖款896万元,仍有多裁定过户给黄永明的143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价值319万元)及数百万元的违约金没有下文。茂名中院负责人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本来追回的款项应该返还各债权人,但由于高州市政府提出要再收1000万元才能扯平土地出让金和各种规费,导致该院只能花大量时间来研究这一要求是否合理,而不敢轻易将执行回来的款项支付给各债权人。

  茂名中院的说法违背了省高院的督办意见。早在2001年12月,茂名中院就高州市政府提出的上述问题向省高院写了书面报告,省高院提出督办意见,并致函高州市政府,要求“按有关法规精神办理此案的过户手续,否则,人民法院将依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可见,5年前省高院已明确提出了解决高州市政府妨碍执行问题的意见。5年后的今天,省高院的督办意见竟被茂名中院负责人抛诸脑后,高州市政府提出的老问题又堂而皇之成了该院执行中遇到的新问题!

  办案阻力就是执行不力

  说高州市政府提出不合理要求只是托词,茂名中院对此案执行不力还另有表现。如去年7月26日,在一份裁定书中明确认定:“多裁定的143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买受人至今未付任何款项。”一年过去了,该院仍未追缴这块地的地价款319万元。买受人拖欠拍卖款的违约金数百万元也没有依法追缴。记者从茂名中院纠正此案的材料中看到,原主办法官多裁定1430平方米的土地给买受人,造成300多万元国有资产白白流失。又如因买受人黄永明是高州市人大代表,茂名中院就以被执行人身份特殊为由,一直未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莫把舆论监督当儿戏

  看来,高州商贸城执行案的阻力,不是来自于高州市政府5年前提出的老问题,而是茂名中院本身碍于某种因素,迟迟没有拿出依法强制执行此案的决心和勇气,致使舆论监督、省领导批示、省委办公厅督办全都成了儿戏。有关人士认为,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党的新闻媒体要搞好舆论监督,化解社会矛盾和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希望茂名中院正确对待舆论监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圆满执结拖了5年之久的高州商贸城案,维护法律尊严和公平正义。

  本报记者赵南坚本报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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