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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农村合作医疗“变脸” 政府不直接报销住院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9:31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许蕾通讯员/唐联彬)记者昨日获悉,花都区新型合作医疗专业机构于11月1日在花都区人民医院启动运作,原来的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费用由政府部门直接实施报销转变为由该机构承担。

  为了使农民群众获得更多实惠,花都区将原来的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费用由政府部门直接实施报销转变为“政府部门监管、专业机构运作”。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花都支公司通过

招标,成为花都区新型合作医疗服务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和承担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工作。以后,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可以到花都各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花都支公司直接报销住院费用。

  据了解,目前广州市政府给花都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以5元/人的补助;花都区政府也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在原来每人补助25元的基础上,增加至40元/人,新增部分由区财政补助10元/人,镇财政补助5元/人。明年,花都区农村合作医疗筹资额由原来的55元/人增加到75元/人(其中有5元为医疗救助基金),农民个人出资仍为30元。为了提高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该区相应调整了报销方案,将封顶线从8000元提高至20000元;特殊门诊给予限额报销。

  花都区新型合作医疗服务管理中心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1日挂牌。花都区副区长张文兰在揭幕仪式上表示,希望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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