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3家共获赔67万 1家仍有分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9:31 南方日报

  3家共获赔67万1家仍有分歧

  □事故责任人被刑拘□广外体育馆暂停工

  ■“大学城4工人坠亡”追踪

  本报讯因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野蛮施工,使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吊篮,导致广州大学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二期体育馆4名工人坠地身亡(详见本版10月31日报道)。截至昨日,4人中湖南常德人李松的家属仍然未与施工方达成赔偿协议,其他3名死者的家属已共获赔67万元人民币。但因没有安监部门开具的证明,该3名死者昨日未能火化。据悉,目前警方刑拘一名责任人,体育馆复工暂无具体方案。

  3家谈妥方案拿到赔偿

  前天,4名死者家属陆续赶到广州,施工单位统一安排他们的食宿。其中潘乃贵、杨国流、蓝敏的家属住在江南大道中某酒店,经协商达成赔偿方案,杨国流和蓝敏的家属分别获得25万元赔偿;潘乃贵家属获得17万元赔偿。

  “公司代表”梁上轩代表甲方签字。杨国流的父亲杨郑海说,因为协议书上没有公章,3家人都不知道梁上轩代表的是什么公司,但家属们已经拿到了赔偿款。

  杨国流的舅舅蒙惠杏说,亲属们对杨郑海同意在协议上签字颇有微词。他们认为,杨国流是家里的独子,其妹妹杨周燕的丈夫(蓝敏)也在事故中不幸死亡。在农村里,这种事情就是“没有后”了,两个老人、遗孀和小孩都需要赡养,而且家里边还有一些债务,他们希望能再多赔偿一些。

  1家赔偿金额有分歧

  昨日下午3时30分左右,记者在番禺区殡仪馆见到两名自称是负责处理此事的男子。他们证实,除了李松,其他3名死者的家属共获得67万元的现金赔偿。

  据了解,由于年事已高,死者李松的父母没有从湖南常德老家赶来,而是由村长带着他的兄弟赶来处理,李松的一名在大学城包工程的老乡也参与了赔偿谈判。

  据两名自称负责处理事故的人介绍,李松的那位老乡开口要40万元,而李松的家属却说施工方只肯赔偿17万元,协商期间出现分歧,双方未能谈妥。

  手续不全3死者未能火化

  昨日下午4时许,潘乃贵、杨国流、蓝敏三人的多名家属、老乡来到殡仪馆。他们大多靠在椅子上神情悲戚,只有几个人忙前忙后办理手续。

  4时30分,火化手续在办理中途突然卡壳。殡仪馆工作人员说,死亡证明上写的是“意外死亡”,但没有派出所的意见;而殡仪馆知悉这三个人属于工伤事故,按规定要安监部门开具证明才能火化,两方面手续都不符合要求。施工方人员顿时急了,他们恳求说由于给家属们安排的宾馆已经退房,况且公安部门也已经来调查确认过属于高空坠亡,能否破例火化,但被回绝。

  下午5时,殡仪馆工作人员下班,家属们只好留在原处,等候施工方有关负责人给他们安排食宿事宜。

  肖海坤周文峰张均全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