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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住院费不再找政府报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9:46 南方新闻网

  花都实施新的农村合作医疗模式

  农民住院费不再找政府报销

  本报讯(记者陈捷通讯员唐联彬)记者昨日获悉,花都区新型合作医疗专业机构于11月1日在花都区人民医院启动运作,原来的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费用由政府部门直接实施报销转

为由该机构承担。

  为了使广大农民获得更多实惠,花都区将原来的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费用由政府部门直接实施报销转变为“政府部门监管、专业机构运作”。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花都支公司通过招标,成为花都区新型合作医疗服务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和承担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工作。以后,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可以到花都各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花都支公司直接报销住院费用。

  据了解,目前广州市政府给花都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5元/人的补助;花都区政府也对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在原来每人补助25元的基础上,增加至40元/人,新增部分由区财政补助10元/人,镇财政补助5元/人。明年,花都区农村合作医疗筹资额由原来的55元/人增加到75元/人(其中有5元为医疗救助基金),农民个人出资仍为30元。为了提高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该区相应调整了报销方案,将封顶线从8000元提高至20000元;特殊门诊给予限额报销。另外,符合国家计生政策的参加合作医疗的产妇到医院正常分娩,还可得到200元的补偿。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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