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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警惕行政乱收费回潮(石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10:05 东方网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1997年7月发布治理“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决定之后几年间,全国各级各类行政部门、执法机关、事业单位纷纷对原有的收费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争先恐后地取消了一批批收费项目,有的部门和机关取消的收费项目多达十数项乃至数十项。这一全国性的声势浩大的“压缩收费项目热”,为企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减轻了不少负担,带来了许多实惠,受到了普遍赞誉。

  毕竟行政乱收费与人的逐利本质是相连相通的,彻底根除决非易事,这犹如让猫不贪腥。所以,“好景不长”,目前,在一些地方,行政乱收费的“惯病”和“痼疾”又开始复发和回潮,甚至变本加厉。因为工作关系,笔者最近频繁接受来电、来信、来访,他们反映,一些地方的劳动保障部门,前些年,“大势所趋”,连“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费”、“退休养老证费”、“劳动合同文本费”、“外出务工证费”等应该收的项目都决然取消了,而今却新增了一些不可思议的毫无理由的收费项目。如“下岗失业人员档案保管费”,因为改制、破产,不少企业已经不复存在,下岗、失业人员的档案交由劳动保障部门代管,每人要交二三百元的保管费,不交者不予保管档案、参加保险、办理退休。再如“社会保险代办费”,每个下岗、失业人员以及各类个体参保人员要交二三百元代办费,不然就不给参加社会保险。参加社会保险,是各类从业劳动者法定的权利。为了乱收费,他们公然敢于违反法律!参加还有更让人义愤的是“退休职工服务费”,原有离退休人员每人交六七百元,新增退休人员每人交一千二三百元,不交钱就不给退休证,不发养老金。这未免太离谱,近乎伤天害理,难怪离退休职工愤怒地说:“这些官衙门想钱想迷了,捞钱捞疯了!”

  为了开展乱收费“业务”,一些劳动保障部门纷纷违规办企业,成立各种所谓的“劳动保障代办公司”,打着代办劳动保障业务的幌子,专司“乱收费”行当。靠这几项新增的乱收费项目,有些县级劳动保障部门一年就搜刮数百万元,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搜刮的更多。他们捞取不义之财干什么用了呢?恣意挥霍,奢侈浪费,搞不正之风和腐败!有的添置豪华轿车,有的建造时尚楼堂,有的大肆请客送礼……

  这些乱收费项目可都是在弱势群体头上开刀啊!他们迫之无奈,不停地奔走呼号,不停上访求助,然而“官官相护的网络”、“共同利益群体”层层庇护,结果都是不了了之!9月19日《新华日报》曾刊登江苏宿迁市宿豫区的退休人员来信,反映“不交500元钱,劳动保障部门不发养老金”,并质问:“这收的是什么钱?凭什么收?”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竟然恬不知耻地答复:“收取的是每人社会化管理服务费500元,原则上由单位(实际上没有几个单位愿意出这笔钱的,大多数都落到了个人头上)。”并说,有省、市文件为据。据调查,该省的确下发过此类“红头文件”。“红头文件”就是乱收费的“尚方宝剑”?须知,党委、政府的“红头文件”多数是由企图捞钱的利益部门起草的,没理也会编个“理”。过去被取消和废止的许多收费项目绝大多数也是上级党委、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红头文件”规定的,“红头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并不代表都是合理的。对于不合理收费,不管是哪一级党委、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都应当取消。就说“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吧,收的实在是毫无道理,荒唐、滑稽、可笑至极。我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多年来,曾未这么“恶搞”过,现在却大行歪道了。对于离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中央的大政方针,是劳动保障部门法定的工作职责和应尽的义务,怎么也可以收费呢?这不成了赤裸裸的“服务就是收费”了吗?这样的不以人为本、权不为民用、捞钱第一的政府部门,哪里还有一点“三个代表”的味道?他们只会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遭到人民群众的唾弃。

  面对当前一些地方行政乱收费的回潮现象,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引起高度的重视和警惕,及时铁腕治之。这既是反腐倡廉、建设勤政廉政府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作者: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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