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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国家机关印章 一审领刑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10:31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兴仁县农民王某竟然花4000元钱在外地买得假的税费票据后出售。昨日,记者从兴仁县法院获悉,王维忠已被兴仁县法院一审以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据了解,2005年11月,被告人王某花4000元钱从广西一男子手中买得伪造的煤炭税费票据24本,伪造的兴仁县煤炭工业管理局下属单位的印章5枚,兴仁县煤炭执法监察大队煤

炭坡验票点、团坡验票站的印章各1枚,普安县地方税务局征税专用章2枚、兴仁县地方税务局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专用章1枚,普安县沙子坡、地瓜下厂间、青山沙子坡煤炭验票站印章各1枚;兴仁县潘家庄菜子田煤矿、兴仁县大庆煤矿财务专用章各1枚;兴仁县四联乡二湾联营煤矿、普安县一煤管站、普安县杜鹃煤矿、楼下糯东金薪煤矿印章各1枚,共20枚。据悉,王某共卖出假煤炭税务票据共20套,得人民币2700余元。作者:尤立宪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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