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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死缓”仍不悔改 出狱半年重操“旧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10:45 红网

  红网11月3日讯(通讯员 刘黎明)32岁的代荣富曾因盗窃罪、抢劫罪、强奸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然而出狱后的他,仍不思悔改,仅仅半年又操起的“旧业”,多次实施了盗窃。日前,茶陵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

  代荣富是贵州省独山县人。1991年曾因盗窃、抢劫、强奸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今年2月18日刑满释放后来到茶陵县。出狱后的代荣富,又想不劳而获。7月11日晚

上,代荣富和陈树云、钟件朱(已处理)窜至茶陵县界首镇庙前村,发现一水渠中有一台正在抽水的潜水泵,三人见无人看管便将潜水泵盗走。7月20日晚至21日清晨,三人来到该县下东乡桥边村一藕煤店,窥见屋内放着二台电动机。三人便动手撬开门锁,入室将该店内的二台电动机盗走后藏匿。尔后他们又来到该县金星工业园,盗走三辆铁制斗车和400余斤钢筋等物品。经查,代荣富等3人共作案4次共计价值5000余元。

  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代荣富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判处有期徒刑之罪,是累犯。法院将择日宣判,等待代荣富仍将是法律的严惩。

稿源:红网 作者:刘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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