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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刘翔赠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10:50 贵州都市报

  刘翔通过为开发商做广告,给师傅换了一套房子,市价近400万元

  刘翔通过为开发商做广告,给师傅换了一套房子,市价近400万元。这本来是私事,然而刘翔毕竟是公众人物,比之普通市民,公众人物的行为理应有更大透明度,我等稍微关注一下也算不上冒犯。或者说,关注,乃是因为我们希望,公众人物同时是遵纪守法的模范。而刘翔赠与师傅的这套房子,却牵涉到很多问题(据11月1日《法制晚报》)。

  第一个问题,刘翔通过为楼盘做广告赢得了这套市价近400万元的房子,如果开发商同意将这套房子做为刘翔的税后广告费支付也就罢了,即相关税费由开发商承担。如果不是,刘翔得到近400万元的巨额广告费交税了没有?毕竟,刘翔本次采取了以实物换实物的方式做广告,且住房也立刻赠与他人,其行为很可能不会被相关部门当做广告行为。媒体热衷于报道师徒情谊,似乎忘了过问这最重要的一环。

  第二个问题,刘翔是国家巨额专项资金投入及一大批国家工作人员培养的结果,特定时期的刘翔形象乃至刘翔本人都是国有资产,刘翔的广告所得并不完全属于他本人。根据媒体报道,是与田管中心对半分成。即便田管中心同意刘翔为楼盘做广告,广告所得,其中的半套房子也是田管中心的,刘翔要将整套房子送给师傅,至少要按市值将另外半套房子买下来,然后才可以全部赠与师傅。刘翔掏了这笔钱没有?如果没有,就是鲸吞国有资产。

  第三个问题,房子本应该是刘翔的,他师傅因为接受刘翔的赠与才拥有了房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规定,还需要支付契税。上海市的税率是3%。刘翔师傅应该交纳近12万元的税款,他交了吗?还是刘翔代交,或者直接转转手就将税款转掉了呢?

  刘翔送给师傅的这一套房子,直接牵涉数百万元国有资产与税金入库与否,实在是应该交代清楚的。何况赠房过程如此含糊,确实容易生出不清不楚的结果。所有报道又只字不提,怎不令人产生无端的怀疑。名声响亮的刘翔,我们当然不希望他因此陷入偷税漏税与鲸吞国有资产的丑闻中。作者:许斌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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