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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遭暴打 娱乐城赔款1.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11:03 信息时报

  据新华社电 顾客在娱乐城里消费,却被一群不明身份的人殴打,受害者认为娱乐城未尽到保护义务,应该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和医疗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法院日前审结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娱乐城因未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今年2月23日晚,一位姓林的男子到南宁市某娱乐城包厢消费。次日4时左右,林某在包厢内被不明身份的男子殴打,后被拖到娱乐城停车场继续殴打。随后林某被人送到医院

急诊,并住院8天。事发后公安机关立即展开调查,但尚不能确认打人者身份。

  林某认为这家娱乐城保安及在场工作人员未上前制止暴力行为,也没有打电话报警,因此要求娱乐城承担赔偿责任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事发当时确有娱乐城的工作人员知道包厢内发生争执及打斗,但对此仅进行了口头劝阻,没有及时采取进一步有效措施制止打斗,应当认定其在安全保障方面存在过错;但由于事发突然,且打斗地点发生转移,即使娱乐城工作人员及时采取进一步有效措施,也未必能完全制止损害结果的发生。

  据此,法院认为,原、被告对此次伤害事件造成的损害结果应按3∶7的比例承担,判决娱乐城向林某赔偿医疗费等13000多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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