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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余元“回扣”送收受双方蹲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11:03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黎开颖) 23岁的女子黄某刚刚参加工作不久,就经不住金钱的诱惑,利用其担任采购员的职务便利,收受供应商3万余元的回扣。日前,深圳市龙岗区法院同时以受贿罪和行贿罪对黄某和供应商定罪量刑。

  2005年8月开始,23岁的黄某在伯恩光学(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伯恩公司)担任采购员。2005年12月至2006年5月期间,黄某开始利用其采购光学材料的职务便利,收受

供应商老板付某、郑某和叶某等人按货物价格5%支付的回扣,共达人民币32500元,其中付某的回扣高达20500元。2006年6月,伯恩公司发现上述三厂提供的保护膜有质量问题并导致公司产品被退货,遂报案处理。公安机关经侦查,先后将被告人黄某、付某抓获归案。付某归案后,按其与伯恩公司的合同约定支付了相应的赔偿款,伯恩公司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庭审中,两被告人承认了上述事实。

  深圳市龙岗区法院日前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的行为已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被告人付某行为已构成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判处拘役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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