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与人同居半年,是重婚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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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11:04 信息时报 |
020-38472985 栏目特约律师所 开通时间:0800~2400 020-34323197 时报法律工作室 开通时间:1500~1600 读者黄女士:我最近发现丈夫有点不对劲,经常“加班”到夜里两三点,一个礼拜总有两三天说要出差。问他到底在忙什么,他又支支吾吾说不清,而且,夫妻生活也几乎没有。我于是对其进行了跟踪,发现他在距离我家约5公里的一个小区里,和一个女孩公然出双入对“做起了夫妻”,我装作花店送花的向保安打听,保安说“那对夫妻搬进来有半年了”,请问,我能起诉丈夫重婚吗? 答:按你说的情况,我们认为你丈夫不构成重婚罪,只能说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行为的认定可分为二种情况:一种是有配偶者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他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的行为;一种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指出的,有配偶的人与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量刑。 本案中,当事人是否构成重婚罪应视情况而定,若他们两人真的以夫妻名义公开一起生活,并且周围邻居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则构成重婚行为。若双方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是临时姘居行为,则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不构成重婚罪。 信息时报法律工作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