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损失999.99万还能保住官位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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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11:08 信息时报 |
备受关注的《广东省省属企业违规决策造成资产损失领导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已经出台。据《信息时报》报道,这份文件明确规定:企业资产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免除或建议免除所任职务,10年至终身不得担任或建议不得担任企业负责人职务。 对违规决策造成国资损失适时出台领导责任追究办法,其出发点是毋庸置疑的。然而,规定企业资产损失1000万元以上,才禁任国企老总,是不是太宽容了? 据报道,该文件规定,企业资产损失100万元至250万元的,扣除当年绩效年薪的25%,并通报批评。而企业资产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扣除当年绩效年薪的100%,免除或建议免除所任职务,10年至终身不得担任或建议不得担任企业负责人职务。假如我是一个居心叵测的老总,对这样的规定是高兴还来不及。就以我绩效年薪为100万元为例,我“略施手段”,“造成”企业资产损失250万元,我也只是扣除了25万元的当年绩效年薪,划得来啊! 虽然,该文件也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但我担心,有了这么些数字的限定,会不会不知不觉地对依法查处国有资产损失形成一种“托词”和“宽容”。要真是出现一位违规决策造成资产损失999.99万元的老总,还继续让他干下去吗? 吴杭民(媒体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