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安徽阜阳市政协原副主席刘家义涉嫌受贿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11:14 新华网

  因涉嫌20余次受贿94.35万元及90枚银元,阜阳市政协原副主席刘家义日前被滁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此案。公诉机关指控刘家义的受贿事实,大多发生在其担任利辛县县委书记、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

  被控20余次受贿90余万元

  现年59岁的刘家义,1983年10月任阜阳地委副秘书长,1989年11月任利辛县县委书记,1992年11月任阜阳地委政法委书记,1997年8月任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党组书记,同年12月任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2004年4月任阜阳市政协副主席。

  根据指控,刘家义在担任利辛县县委书记、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利用其在干部提拔、项目承包等方面的职权,收受他人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20余次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94.35万元及90枚银元。

  其中,1991年,时任利辛县孙集区一乡党委书记的孙某为了得到提升,两次到时任利辛县委书记的刘家义家送去1.5万元现金。当年11月,在刘家义的安排下,孙某被任命为利辛县某区党委书记。

  借案件审判收“好处费”

  根据指控,刘家义收受的94.35万元中,有一部分是来自他利用案件审判而收取的“好处费”。

  1998年,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李某故意伤害(致死),非法买卖枪支、弹药一案。为使李某得到从轻处理,同年春节、中秋节,李某姐姐两次到刘家义家中送给其5000元。后中院审判委员会在讨论该案时,刘家义改变了合议庭及部分委员对案件的定性和量刑意见,决定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和私藏枪支、弹药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9年。为表示感谢,李某姐姐又于1999年春节、中秋节到刘家义家,送去5000元现金。

  同事“进贡”几占一半

  检察机关查明,刘家义在担任阜阳中院院长时,共收受法院系统干警贿赂现金45万余元,此外还收受民警为其送去的多台空调、家具和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

  据指控,1999年春节前,时任阜阳中院助理审判员的薛懿到刘家义的住处,送给其5万元,希望得到提拔。当年8月,经刘家义提名,薛懿被任命为阜阳中院审判员、经济审判二庭副庭长。此后,为表示对刘家义的感谢和日后得到进一步关照,薛懿于2000年至2004年间,送给刘家义4.7万元和4000元购物卡。

  靠行贿“爬”上来的薛懿,在当了经济审判二庭副庭长后,开始变本加厉地从当事人身上捞钱。直至农民张子海多方举报、奔波数年,终使薛懿落入法网,被判处无期徒刑。阜阳中院“窝案”也由此浮出水面。 (新安晚报 王君陈瑞)

  · 安徽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三任院长“前腐后继”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