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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缴费后延政策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13:44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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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镇江11月1日电从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根据日前出台的《关于部分参保人员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镇江市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的参保职工,可自愿继续缴费,后延首次领取养老金时间。

  继续缴费应满5年

  这项政策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市户籍,男低于60周岁、女低于50周岁(其中女国家干部低于55周岁),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

  上述人员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应自愿提出书面申请,要求继续缴费,并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按自由职业者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继续缴费时间应满5年,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并从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缴满15年成为“硬杠”

  据了解,为了使更多的参保职工退休后享受到养老金待遇,《通知》规定,继续缴费满5年后,缴费年限仍然不满15年的,可以继续缴费,直至缴满15年,方可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并从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继续缴费期间累积计算缴费年限,同时不享受基本养老金。

  上述人员在继续缴费期间死亡或领取基本养老金后死亡的,有关待遇和个人账户的处理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

  各辖市试行时间待定

  凡符合条件的对象,由本人书面申请,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参保材料等,到市区(含市直、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该政策目前已在市区(含市直、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试行,各辖市自主决定试行时间。今后国家和省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朱殿月邹永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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