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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女白领怀孕被解雇,谁的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14:00 四川新闻网

  刘世均(职员)

  任职于某港资企业的罗小姐发现自己怀有两个月身孕后,告知单位,没想到过几天就突然被公司解雇,她向荔湾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希望法律还给她一个公道。昨日,记者采访发现,在一些私人企业、三资企业,女工怀孕被炒现象时有发生。(11月2日《新快报》)

  不久前,沪上300余家外企在新进员工的录职体检中增设一项名为“AFP甲胎球蛋白”的检测,这项检测对女性妊娠有提示作用。将“妊娠检测”列入录职体检的常规项目,其目的不言而喻,如果是有身孕的,可能就不会被录用。

  这么多单位为何会对怀孕员工采取同一种态度?这令人反思。站在用工方来看看这个问题:一是女工怀孕、生育,单位的正常工作就要受到影响;二是因为录用了女工,会让企业增加很多成本。每位女工都有生育和劳动的权利,如果因生育孩子而失去工作,是不能令人接受的。

  女人有劳动、生育的权利,企业所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企业的义务是照章纳税,依法经营。政府有规定,企业不得解雇怀孕员工,而大多数企业都违反这一规定,这说明这个规定就有修改的必要。通过调整相关法律法规,让企业不再为招收女工、不再为女工怀孕而增加支出,才能真正做到女人有同等的就业权、生育权。

  这就要求政府调整相关法规时,要紧紧把握这一原则:不能让用工单位因收女工或因女工生育而增加支出。女工生育时,不再让用工单位负担相关费用,如住院费、产假期间的工资,而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来负担相关费用,发放工资,这才会解除用工单位招收女工的顾虑,解决根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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