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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返乡丧命车祸 车主被判赔47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14:46 南方新闻网

  借车返乡丧命车祸车主被判赔47万

  车主一审被判承担60%责任,不服上诉,二审昨日在珠海中院开庭

  本报讯(记者徐智慧)开着借来的汽车返乡途中,由于跨道行驶,在贵州发生特大交通事故,一家3口当场死亡,驾车者的岳母遂起诉车主,要求其为驾车者的责任垫付50余万元

。一审判原告胜诉,自认为无辜的车主上诉至珠海中院。昨天,这宗奇特的案子在珠海中院开庭。

  借车返乡一家3口殉命

  2004年春节前,在珠海当司机的贵州人杨骊龙从好友郑潮态处借来一台长安之星面包车,说要开车带妻子和一双儿女返回贵阳过春节。同年1月18日上午11时35分,杨骊龙开车驶至广西宜州市323国道线,与对面驶来的一辆四川大巴车相撞,杨骊龙、其妻子女儿当场死亡,儿子和另3名乘员受伤,面包车被撞报废。宜州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为,事发时杨骊龙驾车驶入对方车道,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大巴车司机负次要责任。

  事发后不久,车主郑潮态突然收到一张传票,他被杨骊龙的岳母告上法庭,要求他为杨骊龙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买单,替杨骊龙垫付杨妻、杨女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她的生活费共约47万余元。

  车主律师认为一审程序违法

  今年8月18日,香洲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杨骊龙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应对其妻女的死亡承担60%责任,由于杨骊龙已死亡,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由面包车车主郑潮态垫付,总额约47万余元。

  郑潮态认为,自己和杨骊龙是好友,借汽车给杨,不是有偿有借,纯系助人为乐。杨骊龙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郑潮态毫无过错,与事件也无任何利益关系。要求他为杨骊龙妻、女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毫无理据。一审判决后,郑潮态立即上诉到珠海中院。

  昨天上午,此案在珠海中院开庭审理。郑潮态的律师发言称,杨骊龙已死,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其权利义务在死后即已中止,所以杨骊龙对其妻、女的死亡及对岳母的赡养责任在其死后已不存在,与之相应,其责任不能转嫁到郑潮龙身上。退一步,就算杨骊龙仍在世,但他与死者李梅系夫妻关系,根据《婚姻法》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造成的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杨某芬作为李梅的母亲,不能要求杨骊龙对其妻、女造成的损害赔偿,一审在这方面有程序违法嫌疑。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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