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不少司机抱怨“私了”太麻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15:19 新民晚报

  《上海市机动车互碰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的赔偿处理办法(试行)》实行3天,驾车市民对这一措施均表示理解。不过不少当事人反映,由于保险公司的具体配合措施没有跟上,让人感到照这个新办法做,“费时、费神、费力”。

  等验车要花一小时

  前天上午,顾先生驾车经过新闸路,遇红灯刹车时,被后面一辆江苏牌照的车子“追尾”。顾先生下车发现只是车尾保险杠稍微变形,双方协商,对方驾驶员同意赔偿200元“私了”。于是,两人在出事路面上留下记号并将车子停到路边。

  顾先生拨通110,被告知现在试行机动车互碰事故自行处理新办法,交警不处理这起追尾事故,当事人应找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顾先生又打通保险公司的电话,对方称双方应先填写一份“机动车互碰物损交通事故记录书”,事故责任人必须在现场等待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前来验车,大致需要1个小时。如果等不及的话,双方可以驾车到就近的交通事故处理停车点(定损点)验证车辆。

  听到如此烦琐的处理程序,顾先生没了方向。

  保险公司程序繁复

  昨天下午,记者拨通太平洋、人寿、平安等保险公司的车险电话,工作人员都表示,按照11月1日起试行的新办法,只要出事的双方车辆损失都低于2000元,保险公司就会代替交警,处理事故赔偿等事宜。这时,双方应在不影响道路交通的地点相互查验证件及保险凭证,并立即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

  由于保险公司并不能简单依照双方私下商议的赔偿数额作赔偿,所以需要到现场验车,判定赔偿数额后才让双方车辆离开。问等待时间,工作人员表示要看路程远近,等候1个小时甚至2个小时“很正常”。

  工作人员还强调,当事人对保险公司核定的损失金额有异议的,可直接向交通事故物损评估机构申请核定;当事人对评估机构的核损仍有异议的,可向评估机构的上一级提出复核申请,经复核后仍有异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认可初衷感觉负担

  顾先生对于这样复杂的过程皱起了眉头:“本来是个小事故,而且我不是事故责任方,也已跟对方商议好了赔偿事宜,却还要花1个小时等待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前来验证,或者陪同肇事车辆一起到事故处理停车点接受车辆验证。这和过去交警快速处置5分钟处理完事故责任认定的方法相比,实在是太烦琐了。”何况,万一当事人不认可保险公司提出的赔偿价格,繁复的核定、复核、诉讼过程更让人觉得“得不偿失”。

  对于试行新办法的初衷,大部分司机都表示支持。但现在保险公司的规定,使得司机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去处理一起小小的事故,大大增加了负担。有司机抱怨:“这样操作,执勤警察的时间省了,我们可就套进去了。”为此,司机们希望保险公司尽快改进理赔程序,给大家方便。

  实习生陈瑛本报记者金志刚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