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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视察选题充分听取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15:47 人民网

  人民网11月3日讯代表视察是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务,依法行使职权的主要方式之一。为进一步规范代表视察活动,保障代表视察工作顺利、有效地开展,10月27日,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办法》对代表视察的选题、代表视察的组织、参加视察代表的确定、代表视察方案制定、代表视察成果的形成和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代表视察选题要充分听取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意见

  提高代表视察的效果,选题十分重要,但在以往却是代表视察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为此,《办法》第六条对代表视察的选题作了明确规定,要求选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意见,并且抓住政府工作的重点、难点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注重改进和推进工作。此项规定对于提高视察质量,增强视察效果是必要的,这也是新的《代表视察办法》的一个特点。

  代表视察方案应当切实可行

  视察活动能否顺利进行关键是有一个好的视察方案。《办法》第12条规定组织代表视察的常委会工作部门,应根据视察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视察方案。代表视察前,组织视察的常委会工作部门应当提前调查研究,了解情况,针对视察内容进行必要的准备,提前七个工作日通知被视察的部门和单位,提前五个工作日将视察的内容、时间通知参加视察的代表,并提供有关材料,组织代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

  代表可约见被视察单位负责人

  为保证代表充分了解情况,《办法》第14条规定:代表在集中视察或者专题视察时,可以提出约见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负责人。被约见的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当到场,回答代表的询问,听取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视察要形成结果

  以往有些不上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的视察往往没有视察结果,视察中代表随便看看即可,这严重影响了视察的效果。《办法》17条对此问题进行了规定,明确代表集中视察和专题视察结束后,组织代表视察的常委会工作部门应当组织参加视察的代表进行总结、讨论,找准问题,提出建议,并认真综合,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视察报告。视察报告应当写明视察的时间、内容、视察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持代表证视察结束后,应当将视察情况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

  另外,《办法》还规定了代表视察应当轻车简从,不得接受被视察部门和单位的宴请和纪念品。(冯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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