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石榴裙下的丑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16:38 四川新闻网

  作者:吴兴人

  在一次研讨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赵登举语出惊人:最高人民检察院查办的省部级干部大案中,几乎每人都有情妇,“性贿赂目前在行贿犯罪中已相当普遍”。在今年“两会”期间,又有人提供一组数据:被查处的贪官污吏中95%都有情妇,腐败的领导干部中60%以上与“包二奶”有关。

  从陈希同、成克杰,再到胡长清、蒋艳萍,以及上海最近揭露出来的高官腐败案件的材料,都说明一个个好色贪官前“腐”后继,一幕幕石榴裙下的罪恶丑剧在官场上反复演绎,色情成为腐败的催化剂。

  被称为“性行贿第一案”的主角蒋艳萍有一套怪论:“在男人当权的社会,只有懂得充分开发利用男人的女人,才算是真正高明的女人。”这一怪论的“精髓”,就是利用女人的身体“资本”,充分“开发利用”男人的权力,亦即权色交易。

  因此,在《刑法》中增设“性贿赂罪”一款,已成当务之急。性贿赂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公害,以立法进行制裁的时候已经到来。对性行贿者和性受贿者,都应当根据情节之轻重,依法治罪。

  但是,司法界也有不同意见,谓权色交易涉及道德和法两个不同范畴的问题,还涉及人的隐私,取证难度大,量刑标准难,不大好处理。

  这种说法,我以为是不正确的。性贿赂是道德问题,还是犯罪问题,可从对犯罪分子的行为作定性分析。大量的腐败材料表明,贿赂现已突破了限于财物的定义,性贿赂已不再纯属道德范畴的问题。饱暖思淫欲,钱多包二奶,男色也可取,女色价更高。性贿赂已成行贿犯罪的普遍手段。蒋艳萍这个“充分开发利用男人的女人”,正是凭借着自己的姿色而步步高升,她从给湘潭市某领导当“二奶”,到与原湖南省邮电管理局局长兼党委书记张秀发勾搭成奸,40多名大大小小的官员,被蒋“玩”得团团转,甘愿为她效犬马之劳,成了她步步攀升和大肆敛财的阶梯与保护伞,最后她也走向无底的深渊,反误了卿卿性命。“性非赃物”一说,在这里说不通了。

  如果蒋艳萍的“开发”活动不算犯罪,对她的性行贿行径不加治罪,那是一种司法的严重不公。如果对腐败分子包养情妇不依法处理,只会使石榴裙下的丑剧不断上演,并有愈演愈烈之势。一个性贿赂成惯例而不治罪的空间,只能成为高速滋生腐败现象的温室。在“生活问题”和“个人隐私”的保护伞下,有些腐败分子和即将蜕化为腐败分子的领导干部,将更加胆大包天、恣意妄为,在这见温室里放肆地寻欢作乐。

  道德和法之间的界线,还是可以划清楚的。性贿赂是不是犯罪问题,大量的现实生活提高的材料已可以作充分的论证。这不是一个深奥莫测的法学学术问题,而是一个突出的司法实践问题,一个事关司法公正的大问题。如果我们不去研究它,空谈道德与法的界限,谈一百年也是徒劳无益的。但是,只要过细地分析材料,根据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原理,分析各种性行贿和性受贿的案例,是不难划清其界线,从而制订出相关的法律条文来的。前例也是有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就“贿赂”的内容,明文规定为“不正当好处”。腐败分子利用手中的权力接受性贿赂,或用性行贿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这难道不是一种“不正当好处”吗?由此看来,性贿赂“纯属道德范畴”的解说,“取证难度大”等借口,都是站不住脚的。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