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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虽分居 债务共同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03:02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11月3日讯(记者殷宝龙通讯员张伟)两夫妻分居多年,其间丈夫做生意欠钱被债主诉上法庭;虽然分居,但是却没离婚,丈夫提出妻子应该帮助自己还钱。近日,平阴县法院判决两夫妻共同偿还债务十多万元。

  田某和妻子安某都是个体经营户,因感情不和,两人从2000年开始分居。分居期间,两人的生意是各做各的,互不掺和。2005年,田某借款10万余元,结果进货时被骗,并且

当时田某的生意惨淡,故而难以还债。但妻子安某的生意却保持良好,于是田某要求安某帮助自己偿还这笔债务。安某拒绝,表示分居后所得的财产应各归其主,两人早已没什么关系。

  “分居并不具有法律意义。”审理此案的法官指出,根据我国《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只要婚姻在存续期间,无论是一方或双方的劳动收入,都归夫妻共有;从事经营所欠的债务,也理应以共同财产偿还。

  因此,尽管田某与安某分居了较长时间,但双方并未办理离婚手续,也未对分居期间的财产归属做出约定,故法院判决这笔债务由二人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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