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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七个严禁规范烟花爆竹生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05:15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裴睿) 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旺季即将来临,为了确保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市安监局于昨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提出了七个“严禁”要求。

  《通知》指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严禁擅自扩大生产规模;严禁改变工房用途、超许可范围、超生产能力、超定员、超药量及违规使用禁用药物氯酸钾等进行生产;严禁生产企业将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转卖、转租给非法生产经营者。一经发现以上违规现象,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处重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购买非法生产户的成品、半成品;严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将自己的产品给非法生产户贴牌生产;严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向非法生产户提供技术支持。

  此外,《通知》还规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对各生产岗位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培训,重点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提高操作技能等,未经培训人员不得上岗。生产企业还必须建立完善的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登记台账、未建立或流向记录不全者,一律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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