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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安副局长成为“黑老大”是怎样炼成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06:00 光明网
王志顺

  以一起普通的抢窃案为导火索,48岁的何奇,从陕西山阳县公安局副局长的位置上“栽”了下来。他被抓后,有民警感叹:“感觉山阳的天都蓝了!”(《现代快报》10.28)

  应该说山阳民警的这种感叹是由衷的,没有夸大其词。事实是,几年间,何奇为自己编织了一个由打手、亲信组成的“黑网”,包括发高利贷、敲诈勒索等。据调查,从1998

年至2003年,何奇和手下先后敲诈勒索17起,受害人被侵害的次数达上百次,涉案金额达460万元,非法敛财340万元。一名受害人借了5万元高利贷,最终被逼着偿还了60万元,几乎家破人亡。……

  从一个普通的民警,一路升到公安局的副局长,有几人有此上好机遇?一些人恐怕连做梦也不敢想。按理应该好好把握才是。再不济,“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也罢。遗憾的是,位居公安副局长的何奇偏偏正道不走走邪道,终于蜕变成为害一方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老板”。

  问题是身为人民公安的副局长是怎样一步步地走向人民的对立面的?其“黑老大”的地位是怎样获得和巩固的?

  从报道中披露的事实我们不难看出,首先是金钱冲晕了何奇的头脑。“金钱能使人变成鬼”、“金钱能使人疯狂”、“如果有300%的利润,则使人甘于冒着杀头的风险”。诚哉斯言!虽然我们无从得知何奇是否是个“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理想理想,有利就想”的理论信奉者,但事实上他绝对是这些腐朽理论的模范实践者,从1997年冬到2000年,当何奇还是城关镇党委副书记兼城关镇派出所所长时,他就曾连续参与两家歌舞厅的经营。在此期间他又结识并网罗了常来何奇的歌舞厅消费,难免经济上承受不起,正想背靠何奇这棵大树发点横财的党军宏和正愁“业务”如何拓展,正想如何在上层建筑找到支撑和代言人的个体工商户李建锋,加上长期吸毒,无人敢惹的何奇之弟,如此等等,怎不叫这些找个靠山得来全不费功夫带有明显犯罪倾向的“社会混混”笑得合不拢嘴,怎不叫他们不一拍即合?并心甘情愿地充当何奇的“马前足”?

  其次是当地公安部门领导的失职将其一步步地推向了深渊。何奇并不是没有犯罪苗头,俗话说:“纸包不住火”、“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如果在他一开始参与歌舞厅经营时,就有人善意的提醒他:按照有关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担负管理娱乐场所重责的公安局派出所领导人参与经营歌舞厅是一种犯罪,我想,凭何奇当时在公安派出所担任要职的身份,他不可能不注意自己的所作所为?还有包庇同伙作案一次未处理,也许不被公安发觉,那么多次包庇同伙作案未作处理呢,也无人知晓?知晓了,为什么不作处理?直至问题积重难返?

  “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一切全报”。“多行不义必自毙。”等待作恶多端的“黑老大”何奇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但思前想后,作为何奇的顶头上司不是也应难脱干系吗?

  严惩何奇自然是大快人心的,不过希望也大“悟”人心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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