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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采供血机构撤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06:34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记者王岩)我省不再设置县(市)级基层采供血机构。

  昨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为了保证血液质量和临床用血安全,遏制经血传播疾病的发生,省卫生厅制定了《辽宁省2006~2008年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全省设省血液中心1个和中心血站13个。省血液中心设置在沈阳市,13个中心血站分别设置在其他13个省辖市。

  另外,全省行政辖区内不再设置县(市)级基层采供血机构,现有6个县(市)级基层血站和2个中心血库于今年年底前全部予以撤销。根据卫生部的规划,全省在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设置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1个。全省范围内不设单采血浆站。

  为确保临床用血需求,特别是边(偏)远地区医疗机构急诊急救用血需求,可在县(市)政府所在地设置“区域性中心储血室”,负责该地区临床用血的储存和供应。

  2006年底前我省将实现全省临床用血100%来源于自愿无偿献血的目标,并完成建立全省稀有血型血液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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