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读者问供暖 热线传温情(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06:34 华商网-华商晨报

  

读者问供暖 热线传温情(图)

  任恩博■吴怀宇摄还有供暖企业乱收费

  晨报讯(记者林浩)沈阳市供热办相关人员昨天下午到本报倾听读者反映的供热问题。

  读者:我是2002年买的房子,《沈阳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说叫房主结清采暖费,他不按规定结清,怎么能叫我交陈欠呢?

  供热办:《沈阳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供暖用户转让房屋或互换房屋使用权的,必须与供暖企业结清所欠采暖费,并办理供暖合同变更手续。

  2003年的《关于居民住宅采暖收费的若干规定》,是对这条规定的补充,其中规定,以2001年11月1日为界,其后交易的,陈欠由现房主追缴,而不是由现房主结清陈欠。如果原房主不结清采暖费,供暖合同尚且不能变更,原则上产权变更也不可以。

  读者:我替单位垫付一年陈欠,单位也有供暖合同,但今年还是不叫我交费,还叫我垫付企业陈欠,这合理吗?

  供热办:如果以前有供暖合同,对当年实行分户供热改造的用户,在其为单位垫付当年和交纳一年陈欠采暖费后,供热单位要给予开栓,用户从此正常交费,供热单位依法向用户单位追缴剩余陈欠,对属于用户个人陈欠的采暖费,供热单位可采取逐年清缴的办法处理。如果用户垫付一年陈欠后,供热企业还向用户清缴,属于不合理收费,用户可向所在区供热办举报。

  读者:我买断下岗,爱人单位是特困企业,有补贴,我能办理采暖费转移吗?

  供热办:《沈阳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规定,采暖费由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人所在单位承担;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家庭其他成员所在单位承担;家庭成员均无工作单位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个人承担。不具备交纳采暖费能力企业的职工采暖费,由职工家庭中其他成员所在单位承担,按配偶、子女、其他同住成员所在单位的顺序依次承接。但如果承接单位为特困、破产企业,则不能办理转移。

  读者:我去年4月份交的采暖费,当时采暖费标准为19元/平方米,之后采暖费调整,叫我补交3元/平方米,这合理吗?

  供热办:每年4月1日到10月31日为采暖费收缴期,其间交纳的采暖费均为当年的,由此看来,您2005年4月份交的采暖费应是2005~2006年采暖期的费用,而此时的采暖费已上调为22元/平方米,因此补交采暖费是合理的。但如果此前有陈欠,则应按原来采暖费标准补齐。

  65%“热线”被现场拿走督办

  晨报讯(记者林浩)昨日上午,沈阳惠天热电公司的任恩博到本报接听热线。

  90分钟共接听热线17条,其中11条属于供暖质量投诉问题,均被当场拿走督办。

  读者:我母亲是房主,父亲企业破产,1997年~2003年有陈欠,应该怎么办?

  任恩博:企业出具破产裁决书,其原单位陈欠的采暖费,按相关法律规定和裁决书的相关内容执行,供热单位就不会向用户收缴其企业破产前的陈欠采暖费。

  另外,如果单位还在,用户需首先向单位查找单位和供暖公司签订的供暖合同,如果有合同,就可以凭合同证明单位为欠费主体,否则需开具证明,如果单位不能报销采暖费或出具证明,用户需向上级主管部门咨询。

  读者:我婆婆的房子原来是公有产权房,2000年分户时说欠费,并且欠1987年~2000年的采暖费,婆婆说不可能连续欠这么多年,当初单位都是给交的,楼上楼下同事都不欠费。

  任恩博:我曾经遇到过这种情况,公有产权房当初报销时,单位可能是整体交费,只按面积算钱了,没有把各户拆开,譬如一栋楼都是单位的,整栋楼的建筑面积是3000平方米,那么单位就只开一张3000平方米的大发票,结果目前按分户计算,就漏下一户,这是有可能的。这种情况下,用户要回单位查一下,只要当初已将全部采暖费交上,再出具证明就行。

  读者:我住顶楼9楼,一直不热,怎么办?

  任恩博:如果你家旁边有最高7层的楼,并且同属一个供暖区域,就要找供暖公司协调解决。因为在供暖设备上水打压的过程中,要兼顾7楼的供暖设备,否则会出现胀爆7楼供热设施的危险,这样的话,一些高层会受到水压影响,可以找供暖公司协商解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